证券代码:600309证劵通称:万华化学公示序号:临2021-60号
本企业股东会及全体人员执行董事确保本公示內容不会有一切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特大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万华化学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3月13日举办的第八届股东会2021年第一次大会决议根据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并经企业于2021年4月12日举办的2020年度股东会决议根据,允许企业向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办理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专用工具(DFI),并在我国地区发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不断单据、财产适用单据、翠绿色债券融资专用工具等商品。
企业于2021年6月10日接到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DFI22号),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接纳企业债券融资专用工具申请注册,申请注册自通知单署名生效日2年内合理,在申请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分期付款发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不断单据、财产适用单据、翠绿色债券融资专用工具等商品。
企业依据本身资金分配分配和银行间状况,于2021年8月12日在全国各地银行间发售了2021年度第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资已于2021年8月16日到账。发售結果以下:
此次超短期融资券发售的相关文档详细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址(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如需转载请与《新报》期刊联系
未经《新报》期刊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撤下相关作品。
《新报》举报邮箱:help@cssxw.com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新报》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报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法律顾问:北京律达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10-2021 by help@css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2135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02号